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和限制类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4号)外资新项目、增资项目及外资公司总部奖励,对符合外资鼓励类产业或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不含金融业)且自然年内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设或增资项目、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者地区总部,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1号)独角兽企业奖励,每家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前资助,每家给予40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1号)新型研发机构奖励,达到补助条件的给予单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三次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财政资金补助,按照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1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家企业获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1号)科技人员奖励和税收减免,经开区内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4号)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