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贸易投资促进局: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1.申报企业应符合《通知》相关申报条件,2.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并于7月8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报送企业完整申报材料及县(市)区评分表(纸质版一式3份,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承诺函、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有效证明材料等,3.申报企业应在书面材料通过市评审会初审后,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1.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通知辖区内截至2022年底,于8月20日前,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服务平台,报送相关评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完整,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2份),3.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于8月30日前行文报送辖区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企业更名情况,附件:《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详见省经信厅网站)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8日(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科谢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