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新区内新认定的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达到补助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奖补,对高新区内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每家企业获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补,给予3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择优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企业培育奖补,每家给予100万元财政资金前资助,每家给予400万元财政资金后补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产城融合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