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名单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21〕387号),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调整的要求,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我市已建粮食生产功能区9.3266公顷(139.9亩),分别为:1.规划名称为龙港镇林家院村片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面积31.21亩,2.规划名称为龙港镇林家庄村片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面积为108.69亩,根据《关于下发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及验收认定办法的通知》(浙粮区办〔2010〕3号)和《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补划审核规程(试行)》(浙农种发〔2020〕10号)文件精神,拟将位于龙港市东门垟社区土壤肥力及基础设施水平较高的耕地纳入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规划名称为龙港市东门垟片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为141.82亩,我局组织专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划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认定,认为补划地块符合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标准,补划面积141.82亩,附件:关于2021年龙港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局部区块调整的公告.pdf(含龙港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外认定区位图)龙港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