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财政厅2022年4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琼府办〔2021〕65号)、《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建〔2021〕961号)等规定,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助资金是指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中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计划的奖励资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申请受理、初审、向省科技厅申请、资金拨付、配合省科技厅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章支持对象和方式第六条申请“精英行动”奖励的单位,第九条销售收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商品收入”为准,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管理第十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四)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第十一条申报与审核程序:(一)申请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申请单位向所属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五)审定省科技厅根据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等,省科技厅适时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第十五条申报单位须对资金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