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个转企”后的企业,二、“个转企”后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三、“个转企”后的企业,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四、“个转企”后的企业,五、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对“个转企”后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对“个转企”企业给予支持,八、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个转企”后的企业,对实施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请有关单位依法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便利,附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企业申请书》(复印件)2022年7月8日(企业登记机关盖章)注:该证明仅供“个转企”的市场主体办理相关许可延续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