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时间2023年8月4日至8月13日二、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在南雄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2)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培训项目应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中“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和“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培训项目,以及《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87号)、《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95号)、《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三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44号)、《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144号)和《关于公布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0号)等文件中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项目,必须按照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定的项目制实施培训目录,三、申请材料及要求1.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资质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提供教育部门或者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2)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供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2.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三年内行为记录,3.填写《南雄市2023年第一批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申请表》(附件1),4.填写《南雄市2023年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附件2),四、评估和备案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量化标准评审、集体决策等模式对申请单位进行择优遴选,将佐证资料提交至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职业能力建设股,附件:1.南雄市2023年第一批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申请表2.南雄市2023年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8月7日附件:1.南雄市2023年第一批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申请表.doc2.南雄市2023年项目制培训承训单位遴选标准量化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