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稷山县2024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地块一征收范围:位于稷南大街南,总面积0.8676公顷,涉及稷峰镇南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和羊牧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地块二征收范围:位于稷峰镇苑曲村西北,总面积0.7130公顷,涉及稷峰镇苑曲村,二、土地现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稷峰镇南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第二居民组集体土地2.0535亩,稷峰镇羊牧头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孔令文等24户土地10.9605亩,地块二:该地块涉及稷峰镇苑曲村卫电良等43户土地10.695亩,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县2024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使用,四、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3〕12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地块一为103000元/亩,地块二为54427.2元/亩,公告期限为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5日,特此公告稷山县人民政府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