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市监办〔2022〕78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中心:现将《池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0日池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现就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第二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统筹布局、宏观管理与指导督导等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运行和管理,面向所在区域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综合服务,工作站的名称一般为“池州市XX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工作站的标识一般由“池州市XX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文字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标志”图案组成,应具备以下工作条件:(一)工作站所在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二)工作站建设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的一站式受理,(五)市县区局委派的其他知识产权工作,第九条工作站认定工作流程为:(一)各县区局向市局提交推荐报告和《池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申报书》,第四章保障与激励第十一条各县区局应对工作站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和专项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