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落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2024-06-04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落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4日《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落户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一、申请对象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以最新的《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为准)全职工作的F类及以上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在合同备案办结、完成户籍迁入后半年内(最迟以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开始计时)将申请资料(附件1)报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三江新区港园路西段与新田湾路交叉口,由区住房建设局将应发放的名单提供给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需再次核实人员在职情况,由区住房建设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二)补贴后的监管区住房建设局及时将落户人员落户补贴发放情况推送区公安分局,落户补贴最迟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半年内(以不动产证记载的登记时间开始计时)申请,区公安分局对已经领取落户补贴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查询户籍情况,区住房建设局将依法向申请人追回补贴资金,(五)若本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如与《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特政策(试行)〉落户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三江住建发〔2022〕8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2023〕—147)中人才落户补贴内容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合同备案办结并完成户籍迁入后半年内(最迟以不动产证记载的登记时间开始计时的半年内)提交人才落户补贴申请,附件:1.落户补贴申请资料清单2.宜宾三江新区落户补贴楼盘信息表(适时更新)3.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落户补贴资格认定表4.宜宾三江新区落户补贴申请表。

更多精选

  • 2024-06-04 00:00:00
  • 2024-06-04 00:00:00
  • 2024-06-04 00:00:00
  • 2024-06-04 00:00:00
  • 2024-06-04 00:00:00
  • 2024-06-04 00:00:00
  • 2024-06-04 00:00:00
  • 2024-06-04 00:00:00
  • 2024-06-04 00:00:00
  • 2024-06-04 00:00:00
  • 2024-06-04
  • 2024-06-04
  • 2024-06-04
  • 2024-06-04
  • 2024-06-04
  • 2024-06-04
  • 2024-06-04
  • 2024-06-04
  • 2024-06-04
  • 2024-06-04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