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就业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4日《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就业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一、申报对象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以最新的《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为准,二、申报条件(须同时符合)(一)企业须为三江新区中小微企业,(二)须吸纳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全职在企业工作(即实际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在本地本企业),(三)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按行政区分别向翠屏区或南溪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翠屏区或南溪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后送翠屏区或南溪区人社局审核,翠屏区或南溪区人社局审核后,由翠屏区或南溪区按程序规定拨付补贴资金,(二)三江新区咨询电话:0831—2108055,办理地址:翠屏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办理地址:南溪区政务中心二楼就业中心,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就业补贴政策资料清单2.宜宾市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3.宜宾市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