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三江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三江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4日《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三江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一、申报对象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以最新的《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为准,二、支持计划“三江英才计划”设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或水平较高、具有较大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每年遴选不超过4名1.“三江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三江英才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二)“三江英才计划”拔尖人才,每年遴选不超过6名3.“三江英才计划”科技菁英,5.“三江英才计划”技术技能工匠,区发展政研局负责牵头建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菁英遴选平台,四、申报条件(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须同时符合)1.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1年以上(即实际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在本地本企业),(三)科技菁英(须同时符合)1.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1年以上(即实际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在本地本企业),(五)技术技能工匠(须同时符合)1.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1年以上(即实际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在本地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