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6月4日《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一、申请对象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或年收入25万元以上人才,3.与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有1年完整的本地社保缴纳记录,5.未享受投资协议约定的同类贡献奖励或中省市区同类政策,三、发放标准根据人才对三江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实际贡献(由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结合实际综合研判),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贡献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2),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公司情况、个人信息、资格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投资协议约定的同类贡献奖励和申请人所在企业是否存在不适宜申请人才政策的情况,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五、有关要求(一)本细则所指人才贡献奖励与投资协议约定的贡献奖励或中省市区同类政策,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资料清单2.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贡献奖励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