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请广大中小微企业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评,原帐号继续有效)、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二、2021年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也需要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重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四、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