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工信规字〔2022〕1号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南沙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鼓励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区直属各单位:《南沙区鼓励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实施办法》已按程序审批同意,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南沙区对口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20日南沙区鼓励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鼓励南沙区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兴业,南沙区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是指南沙区企业在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并在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活动(含园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担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运作主体的企业以自有资金、贷款或其他方式筹资,第三条南沙区财政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的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用于鼓励南沙区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资金,可用于支持南沙区企业在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投资项目建设及设立企业的运营,对南沙区企业在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含其在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控股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第五条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区属国有企业,若其在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投资项目发生了经营亏损,第六条生产基地从南沙区迁往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南沙区企业,《关于印发<南沙区鼓励企业到广州南沙(平远、蕉岭)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发改〔2018〕77号)已确定支持尚未兑现的奖励项目按照旧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