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北京市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现就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建立符合翻译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制定《北京市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将翻译专业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三)完善评价服务机制1.建立高层次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申报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审核材料,相关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涉及翻译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引导翻译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附件:北京市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件北京市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翻译专业人员申报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