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辽农办科发〔2022〕135号)要求,研究制定了《丹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丹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0日丹东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为全面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辽农办科发[2022]135号)要求,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是否可追溯管理,严格落实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登记的要求,逐步与西北制种基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非法制种案件协同查处机制,深入落实好中宣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对标对表,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推进力度,督促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进口原料加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县级农业农村局是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并于4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PDF和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责任领导和负责人名单(附件1)、县(市)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重点企业、单位名单(附件2)报送市局科教科,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对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加工企业、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等100%检查(抽测)覆盖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由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分别转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年度试验报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工总结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监管信息统计表》、工作总结、重大案件案情报告、试验报告、加工总结等材料材料进行汇总、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