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鄞州区工程技术人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鄞人社〔2022〕9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鄞州区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申报单位参保一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二、申报条件相关要求(一)申报工程师基本条件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2.其他申报(100分省标赋分推荐)基本条件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注:须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交《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自评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为助理工程师(资格须注册),4.技能互通申报基本条件(按甬人社发〔2019〕60号执行)参加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高级班(专业对口)并获得专业相近相关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基本条件助理级职称参照《鄞州区工程技术人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鄞人社〔2022〕96号)执行,申报工程师人员的经历与能力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经量化评委赋分(其中通过“其他方式”申报的材料须由量化评委按100分省标判定后再进入区统一量化赋分环节)并公示后方可进入面试评议环节,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附件: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1号).pdf2.鄞州区工程技术人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doc3.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标准解析.doc4.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赋分表(试行).doc5.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doc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7.2023年始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调整前后对比表.docx8.(省标)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自评表(新).doc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