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申报主体),水蜜桃钢架避雨大棚、标准化设施大棚、智能温室及配套设备,(二)补贴标准1.水蜜桃钢架避雨大棚起补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2.标准化设施大棚(农用连栋钢架大棚)、智能温室起补面积5000平方米(含),大棚建设补贴按面积大小以Ⅰ类、Ⅱ类、Ⅲ类标准分段计算,其中Ⅰ类为1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Ⅱ类为15000平方米以上至25000平方米(含)的,(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3.设施农业设备按整体进行补贴,单项规格项目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限额,申报主体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宁波市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附件2-1)、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审查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并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当年设施大棚补贴项目建设计划,购机者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确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