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目的为进一步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发展,2.申报对象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3.奖励标准农机服务体系创建项目包括“提质工程”和“功能培育”两项内容,奖励5万元,(3)“区域性农机化服务中心”项目: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奖励10万元,(4)“农机作业服务公司”项目:达到规定要求的奖励10万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4.申报审核流程(1)项目建设主体按照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标准,(2)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立项评审,(3)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按照市下达的资金并结合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实施项目,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验收,5.资金管理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按照先建后验,验后再奖的原则进行资金奖励,当年验收,(2)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负责项目审核、立项、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