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首批“湛品”品牌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湛品”品牌评价认定管理的实施意见》(湛农函〔2024〕150号)规定,都可申报“湛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时间“湛品”认定按主体申报—县级审查—市级审核—专家评审—认定发布的程序进行,申报区域公用品牌的主体填写《2024年度“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申报产品品牌的企业主体填写《2024年度“湛品”产品品牌申报书》,并于6月5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报电子版),(二)县级审查时间:2024年6月6日—11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于2024年6月1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三)市级审核时间:2024年6月12日—14日,并于6月18日前将评审结果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湛品”品牌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和发布,扎实做好“湛品”品牌申报工作,各县(市、区)要准确理解“湛品”品牌申报范围、评价标准、认定流程等内容要求,附件:1.2024年度“湛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2.2024年度“湛品”产品品牌申报书3.2024年度“湛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汇总表4.2024年度“湛品”产品品牌推荐汇总表湛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0日(联系人:黄淮、关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