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效期为2024年—2026年),附件: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江门市商务局2024年5月23日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抓好稳外贸工作,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江门市商务局负责市本级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第五条江门市财政局负责下达市本级承担的资金,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支持企业成为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支持外贸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每家企业每个项目获得支持的非特装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每家企业每个项目获得支持的非特装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每家企业每个项目获得支持的展位不超过4个,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最多为100万元,对企业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开拓市场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支持企业购买资信服务支持资金最多为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资金最多为5万元,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