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经委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沈农经牧发〔2017〕125号)要求,村级动物防疫员人均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其中省财政每年转移支付补助2000元/人年,剩余8000元/人年由沈阳市与新民市财政按8:2负担,我市2023年村级动物防疫员实际人数为339名,共计339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67.8万元,沈阳市级补助216.96万元,新民市级补助54.24万元,现将2023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附件:2023年村防疫员资金补贴核拨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