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商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商洛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6日商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制镇规划区内(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第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用地规划许可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用地规划许可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由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等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指标,拟调整的容积率不符合划拨或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而需要变更,(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或不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就是否需要收回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提出修改或不修改建议并附有关部门意见、论证、公示等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应该符合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容积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