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村级债务发生,逐步化解村级存量债务,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瑞安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7-66601950,邮箱:532819158@qq.com,附件:《瑞安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瑞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1日附件:《瑞安市村级债务管理办法》_(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