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容美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确保殡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在政府网站发布《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容美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来信请注明“《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容美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附件:《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容美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容美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鹤峰县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我县容美城区殡葬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划定县城禁葬区、禁丧区,二、严禁在禁丧区内办理丧事活动,三、严禁在禁葬区内建造坟墓安葬遗体,县城禁葬区内的死者统一在县殡葬服务中心公墓区集中安埋,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含绿化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违规办理丧事和安埋遗体的,七、县城禁丧区、禁葬区内村(居)民自觉在县殡葬服务中心办理丧事和在公墓区安葬遗体的,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将本单位干部职工待办丧事情况及时向县殡葬管理所报告,县城禁丧区、禁葬区内村(居)委会要将本辖区内村(居)民待办丧事情况及时向容美镇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