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0%(其中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按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重大研发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3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财政给予每家2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市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以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对省、市创新联合体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的支持,市财政给予每家奖励100万元,设立首年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