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2022年市级节约能源专项资金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项目起止时间项目应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开工日期以企业申报所提交发票中最早开立的发票日期为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可以选择按上述节能量标准或按照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3.先后点击: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立即访问-登陆法人账号-节约能源项目,(二)纸质材料申报系统将在7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四、申报时间(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5月13日,五、其他事项(一)企业申报项目注意事项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企业内有多个项目的,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或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并入其他项目申报,附件:2022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