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厦门市中韬华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86家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的要求,特别提示:1.根据2024年的最新要求,对进入2024年我市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资格推荐名单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每家事务所当年度至少出具5份高企认定专项报告,具有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每人当年度至多出具30份报告,每家事务所当年度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的总份数,不超过具有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乘以30,2.当年度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低于5份的事务所,将不再列入下一年度我市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资格推荐名单,事务所出具报告份数,根据专项报告文号顺序号统计,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出具报告份数,根据专项报告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签名后备注的出具报告份数顺序号统计,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