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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4-24
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二)1万平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非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二、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首要责任1.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首要责任单位,(二)设计单位主体责任5.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施工图审查机构主体责任8.各图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四)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3.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在监理规划中明确绿色建筑监理内容,三、严格绿色建筑设计变更管理(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二)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过程监管中发现非本单位人员承接业务的,(二)全市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把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附件下载:赣州市绿色建筑项目审查统计表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4日附件赣州市绿色建筑项目审查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填报时间:序号建设项目名称工程类别(公建/居住/厂房)建筑面积(含地下室)(㎡)是否有地下室建设地点(县、市、区)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设计单位名称设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图审机构名称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间审查合格时间建筑节能是否全装修是否容缺容缺事项绿建等级备注外墙保温形式外窗型号备注:本表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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