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财政厅2024年4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2〕32号)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3〕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事前项目和事中项目,事后补助(以奖代补)项目和为特定事项专门安排工作经费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及时按要求准备材料申请项目验收,第三章验收依据和内容第五条项目验收依据:(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三)项目申报指南和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四)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时完成项目,并按要求报送项目信息,(四)其他与项目验收相关的内容,若提前完成项目建设,可提前申请验收,(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第九条验收组织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二条项目验收主要采取资料审查、实地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项目验收情况总结和当年开展验收项目的《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2)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验收存在问题的,责令项目验收组织部门整改,第二十二条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工作人员,对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实施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附件:1.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docx2.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