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普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制定了《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郴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17日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郴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市科普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四条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科普基地的业务管理部门,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区域内科普基地的申报、推荐、评审、备案、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是指专门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综合性科技场馆和专业科技场馆,是指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研发资源、生产设施、产品等面向社会和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所,第六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第七条各类市科普基地的具体要求:申报市科普基地,第三章申报与备案第八条申报备案市科普基地的应提供如下材料,第九条申报备案市科普基地的程序:(一)单位申报,(二)市科普基地应向社会公布开放时间、优惠措施等,在科技活动周等大型活动期间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四)市科普基地每年12月底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科普工作计划,“不合格”的取消市科普基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