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二、评估依据(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川科政〔2024〕3号),结合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或科技厅评估的方式进行(检查评估单位见附件1),(二)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执行期两年或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期评估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1),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以上检查报告请于5月28日前报送至科技厅农环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以上检查报告请于9月20日前报送至科技厅农环处(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邮箱:1679921864@qq.com附件:1.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中期评估项目清单2.2024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适用重点研发、农转资金)3.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重点研发,参考格式)5.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农转资金,参考格式)附件:1.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中期评估项目清单.doc2.2024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自查报告(适用重点研发、农转资金).doc3.2024年农村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4.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重点研发,参考格式).doc5.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专家评分表(适用农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