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制订了《喀什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喀什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4年4月22日喀什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推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分别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第三章奖励申报1.本办法由喀什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补贴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评定,旅游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复印件,旅游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旅行社提供奖补资金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