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保补贴在当前就业形势下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扬人社【2021】11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政策,经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并核定后,2023年9-12月共39家企业享受社保补贴,补贴金额合计245650.15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年4月9日-4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80981891,附件:小微补贴信息2023.9-12.xls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