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保补贴在当前就业形势下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扬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扬人社【2021】11号)文件要求,对用人单位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外市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社保补贴政策,经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并核定后,2023年9-12月共20家企业享受社保补贴,享受补贴人数共计64人,补贴金额合计253253.02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4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可向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监督电话:80981891,附件:补贴信息2023.9-12.xls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