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石狮市支持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若干措施为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市工业产值达到10亿元至30亿元、30亿元至50亿元、5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分别为30家、5家和2家,当年度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三)支持技改科创提升加大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力度,连续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给予20万元建设运营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科技局(四)加大人才培育扶持龙头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速分别超过10%、15%、20%的,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认定省级、泉州市级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辖区内可参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享受第五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市委人才办(五)强化金融信贷支持1.支持龙头企业列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研发投入企业“白名单”,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工信科技局(六)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对龙头企业实施的增资扩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省级龙头企业”“泉州市级龙头企业”产值不作限制,2.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上年度经济贡献达500万元以上、产值2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