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漳州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建筑业奖励事项,我区将兑现2023年度高新区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市级奖励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有关奖励事项的通知》(漳建筑〔2021〕32号)有关规定,向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提交申报材料,二、区级奖励各企业按照《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漳州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漳高管规〔2023〕8号)文件内容,向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提出申请,申报表(详见附件1、2)一式3份并加盖边缝骑缝章,其它附件材料1份,复印件均需写“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其它事项(一)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上报至漳州高新区建设局,(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漳州高新区建设局和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联系电话:0596-6628937单位地址:漳州高新区管廊管理中心5楼(建设局建工科)附件:1.2023年度高新区建筑企业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2.承诺书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漳州高新区财政局2024年3月2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