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农经办〔202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储备公示后,经现场走访、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两局审核、并提请区农业农村局上会审议通过,确定3个南浔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化智慧化能力提升拟立项项目,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7日至4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情况或意见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科教信息科(规划与财务科),联系电话:0572-3023993,附件:南浔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化智慧化能力提升拟立项项目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7日3743262-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