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第二条第二项文件规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的部分,现我局对广西藤县东电电力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申领2023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审核,上述四家公司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满1年以上,均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县社保中心和医保中心对其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企业缴纳部分)进行了审核确认,现拟将符合享受补贴的单位和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5日),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于2024年4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藤县就业服务中心,(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送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地址:藤县藤州大道东1号联系电话:0774-7291098公示明细如下:2023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申报年度岗位(人、次)补贴金额(元)1广西藤县东电电力有限公司2023年111574.572广西梧州毋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844779.823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2023年732849.744广西国旭东腾人造板有限公司2023年526003.46合计21115207.59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7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