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以及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4〕1号,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四、地方汇总1.各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各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1)各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将自动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传输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中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导出带有水印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六、工作要求1.各区科技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七、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政策、申报材料的审核及退回等事宜可咨询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或当地科技部门,1.科技部门吴中区科技局高新科朱沁67683639相城区科技局高新科彭婷婷85182155姑苏区科技局科技处严璨68727616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张颖65233682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何峰652410832.财政部门苏州市财政局预算处王宙骅686167213.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陆安捷65860082国家税务总局相城经开区税务局李梦洋67213872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吴文艳66597613国家税务总局吴中经开区税务局顾志强69556902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宣亚萍69829700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3号)附件2《推荐函》(模板)附件3、4、5《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附件6、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附件8《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