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办法》已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同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4月7日第10/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第四条外资研发中心奖励对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三百万元、一千万元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为由境外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合作区设立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为由境外母公司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合作区设立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为由境外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合作区设立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第七条企业境外研发机构奖励对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境外研发机构,同一企业可获奖励的境外研发机构不超过三个,第八条企业境外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认定境外研发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须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三)申请单位须为境外研发机构的控股股东,(五)自合作区企业作为境外研发机构控股股东之日起,境外研发机构研发费累计投入不低于五百万元,第九条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运营补贴支持合作区企业或机构搭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平台,且上年度举办的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不少于三场(每场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十五人)方可申请第二年、第三年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