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孵化项目资助申请条件申请孵化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孵化项目资助由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统一申请,第六条孵化企业实缴资本奖励申请条件申请孵化企业实缴资本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第七条联合实验室建设资助对合作区企业联合澳门高校产学研示范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的,第八条联合实验室建设资助申请条件申请联合实验室建设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为澳门高校在合作区设立的产学研示范基地,第三章创新平台资助第十条创新平台建设资助支持境内外创新主体联合澳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在合作区建设的对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创新平台,申请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创新平台的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上市企业、合作区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横琴国际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第十二条创新平台建设立项程序创新平台建设立项程序如下:(一)申请:申请单位提交平台建设方案等材料到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获得广东省认定的上述同类型科技创新平台可给予一次性一千万元奖励,对本办法实施后首次获得国家、广东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分别给予一次性五百万元、五十万元奖励,第四章孵化载体资助第十四条专业孵化器建设资助支持境内外创新主体联合澳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围绕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可按自认定之日前三个年度(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运营单位以自有资金(即不含政府无偿资助类财政资金)进行孵化器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第十五条专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认定专业孵化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孵化器建设单位中须至少包含1家澳门创新主体,第十六条孵化载体认定奖励对新获认定的国家、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可分别给予一次性三百万元、两百万元奖励,第十七条孵化载体运营奖励对获得国家、广东省、合作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资质认定的载体,单个孵化载体年度奖励不超过三百万元:(一)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新获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