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财政资金管理,特制定《临平区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实施细则》,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22年4月13日临平区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实施细则为加强我区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递交申报材料:(1)临平区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二)项目立项属地镇(街道)指导辖区内相关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区级部门对上报项目开展立项评审,(三)项目实施1.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立项文件的要求,标示项目名称、实施标准、实施年限、示范规模、建设单位、批准单位等内容,3.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标准作为推广依据,3.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示范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2.验收评审程序:区级示范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组开展项目验收评审,验收组对照《临平区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验收评审表》采用标准分制进行评审,80分以下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临平区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验收评审表》中必达项有一项不符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