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临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22年4月13日临平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区委办〔2021〕7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和使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区级补助资金,(二)补助内容和标准对年收集本区农作物秸秆1000吨以上并开展综合利用的单位,认定为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要及时整理秸秆收集名册、收集台账、去向表(附件3、4、5)、产品主要去向证明和反映利用过程的相关材料,对实施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对实施主体的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核查,鼓励实施主体跨镇(街道)开展秸秆回收和综合利用,2.原则上每个镇(街道)至少明确1家能为本镇(街道)提供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的实施主体,二、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补助(一)补助对象在临平区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二)补助内容开展本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五)项目管理1.项目申报、立项、监管、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按照有关要求执行,3.项目经镇(街道)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组织验收申请,根据审计(审价)情况安排项目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