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制订《临平区植保统防统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联系人:王忠联系电话:0571-89163156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2022年4月12日临平区植保统防统治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9年度)的通知》(浙财预〔2018〕36号)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强村富农”实施意见》(临平区委办〔2021〕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平区植保社会化统防统治服务工作的实际,符合植保社会化服务或统防统治服务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在临平区内开展统防统治相关工作的服务组织,2.具有与植保社会化服务面积相适应,由1个及以上的植保员和若干个田间作业人员等组成,3.具有与植保社会化服务面积相适应的高效植保器械,签订《临平区农作物植保社会化服务协议》(附件3),二、补助内容及标准(一)服务组织开展的工作1.在主要服务区域,3.服务组织应对田间作业人员,参加服务的农户进行有害生物识别、调查、防控、药械使用、安全生产等培训,(二)补助标准1.服务组织补助标准如下:水稻每亩30元,2.被服务农户补助标准如下:水稻每亩40元,服务组织应按《细则》和政策补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