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丹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香草河水域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时,查获1艘涉渔“三无”(无船牌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船只相关信息情况详见附图,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丹阳市农业农村局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船(艇)合法有效证件,逾期未接受调查并提供合法证书,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该船舶进行处理,丹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2日联系地址:丹阳市云阳街道丹金路356号,船只为铁质机动船,船头有耥螺耙刺,活螺蛳5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