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地入驻小微企业40家以上,3.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二、示范基地申报应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4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产品设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三、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创业辅导基地,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设立的创业创新基地等均可申报,择优认定为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政策依据:《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指南》(2021年9月19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企业函〔2023〕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