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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3-27
1.对入选省级典型应用场景且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每项分别给予机器人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各50万元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机器人化”项目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符合上市挂牌、首发债券、资产证券化、定向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条件的机器人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规定予以补助,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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