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获利年度起,根据“9号公告”中有关规定需补充提供关于“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声明,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声明、承诺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即在提供“财税〔2016〕49号”要求的材料以外,根据“10号公告”中有关规定补充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证明材料以及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2)关于“申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的声明,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声明、承诺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请于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及时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进入业务申请页面后,特此通知,010-62212366(税务系统技术电话)。